寻觅铁岭(45)日伪时期铁岭的“窑子街”

分类:铁岭记忆
2020-05-19 10:16 阅读(?)评论(0)
           日伪时期铁岭的“窑子街”
    妓院,提供色情服务的营业场所,亦称之为烟花柳巷,成语中有一词:柳陌花衢,也是指的它。解放前,东北的老百姓习惯把妓院叫做“窑子”,称呼妓院老板为“窑主”,出卖肉体的妓女为“窑姐儿”,嫖客进妓院嫖娼也就被称之为“逛窑子”,妓院集中的街巷一般被称为“窑子街”,后来也有人叫它“平康里”。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平康里”是长安城里的一个街坊名,那里是被当时称作烟花女子的妓女们聚居之地,久而久之就成了妓院集中的代名词而从古流传下来,如果用现代人的话说,那就叫“红灯区”。
    日伪时期的铁岭城,妓院最集中的地方有两处,一处在今天的广裕街道西、铁岭县剧团附近,当时的那条巷子就叫作平康里胡同(已不存)。另一处在今天的银冈小区南侧,以前叫作三道街(铁岭人叫三趟街<GAI音>,已不存)的地方,现在这两处也只能说一个大概的方位了。按规模区分,前者被称为大平康里,后者被称为小平康里。
    据民国二十年《铁岭县志》记:“清宣统元年(注:1909年)设平康里”,其实之前铁岭也存在妓女做皮肉生意,但一个白纸黑字的“设”字把娼妓变成了公开正当名正言顺的职业,而且还安排指定了固定的区域,并建有公房出租做妓院。伪满时县署统计,大平康里归属铁岭县有财产建筑物的有:瓦房60间,占用地基约950坪(一坪约3。3平方米),散租给妓馆旅店,年收益777.6元。小平康里有瓦房10间,占用地基81坪,散租给妓馆或住户,年收益96元。别看租金不多,但也是县署的一笔收入。1926年(
民国十五年),铁岭县的教育会会长是邓士仁,副会长桂承荣,他们曾向省里打报告说,前任知事张戡任上曾将大小平康里地基房间如数拨给教育会作为基金,至今未实行,请省教育厅令县速依前案办理。用办妓院的钱扶持教育,让人啼笑皆非。
    虽然在铁岭县署的工商职业登记表中见不到妓院名列其中,但作为一个行业,税是要收的。据民国四年《铁岭县志》记载,铁岭征收妓捐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当时虽然觉得“统观地方杂捐尤不可解者,妓捐也。夫屦舄交错,竟日笙歌,抱衾与裯,朝秦暮楚,人道之所不许,礼教之所不容焉。”,确实有伤风化,但几经争论后还是决定照收不误,理由是,“酌收捐款以备保护治安,检查性病之用”。社会上人分三六九等,妓捐也按妓女年龄、姿色、才艺分为等级来收,头等妓女每月收捐四元,二等三元,三等二元,仅此一项,全年就为县里收入了四千二百元。
    1909年设立平康里后,妓捐“分四等征捐一等每人每月征小洋四元二等三元三等二元四等一元五角年征小洋四千四百六十九元民国十八年年征现洋五千七百三十九元”,除妓女个人要收捐,妓院也要征收,“妓馆班捐每户每月征现洋五角民国十八年年征现洋六百元”按此推算,当年铁岭的妓馆约近百家,收上来的妓捐也成了县里的一笔不小的收入。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铁岭全年征收妓捐3668元(1等妓女每月2.50元,2等2元,3等1.50元,4等1元),征收班捐(亦称妓馆捐)403.5元(每班每月纳捐5角)推算妓院约有六七十家。1936年时,铁岭城内有妓女一百多名,妓院近三十家,县里征收游兴捐(包括班捐)两千多元。
    在铁岭,常听年纪大的人说起三道街的“窑子街”,但对大平康里却很少提及,可能那里是日本侨民集居区,很少有中国人光顾吧。
    三道街“旧为罪囚断头地”,在上世纪初还是一片空地,“系我国小贩所众之地,向皆空旷,近年修筑成街”,以后有了住户,成为了当时铁岭最热的地方,那里有市场、小吃、各种行当,挂着不同的幌子招揽顾客。地方戏、杂耍在小空场上竞相上演,赌场、妓院夹杂其中,夜幕降临,眼见红灯高挂,耳闻淫声浪笑,在三道街黑暗的角落里,进行着社会最肮脏的人肉交易。
    解放前曾经在三道街当学徒学剃头的杜师傅说:“我十六岁学徒,就在三趟街的“文雅轩”理发店。三趟街是窑子街,从理发店的后门出去,对面就是一个窑子铺,名字叫“闻艳堂”,里面有七八个妓女,去的时候要买牌子,定好时间到点才能见呢。妓女一人一间不大的小屋,门上都掛着帘子。你进去之后,帘子搁下,“姑娘”陪你坐着嗑瓜子、喝茶水、聊天,搂抱亲嘴都行,就是不能“办事”,“办事”是要加钱的。那时候是明码标价,墙上有价目表,一小时多少钱,两人说好价钱就把门插上了。”
    旧中国,妓院是公开的合法经营行业。但妓女的生活却是最最悲惨的,这个行业中的女性都是被拐骗诱逼或为生活所迫而沦为娼妓,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受人欺辱,就是这样,要想作妓女、入此行还要到当地的警察局办理豋记注册手续,填写附有本人照片的豋记表在警察局备案,经警方审核批准后才能“合法”营业。否则的话,就是“暗娼”(也叫“半掩门”)是“非法”的。日伪时期的铁岭,“愿为娼妓者自赴警厅注名他人不得代注另编册籍以征其捐”。
    娼妓业有碍风化,败坏风气,民国时期曾有过废除娼妓的举动。据1930年1月《大亚画报》记载:“废娼一事,首都早已实行,刻闻东北已有行将废除娼妓消息。政委会且拟有具体办法,分令辽吉黑热四省政府,由本年二月一日施行。其拟法约为下列之三项:1,各地妓女每三个月送公安局抽签一次,凡妓女抽得“废”字者,即送济良所择配;2,自二月一日起,停发各妓馆营业许可证,绝其来源;3,各省市筹设妓女教养院,收养已废之娼妓,授以相当之知识。俾便将来自营生活。”,决心不大,措施不坚决,也只能是做做表面文章,说说而已。
    据日本人写的《欢乐的支那》一书所记:伪满初期在铁岭地方有中国妓女326人,除此之外,还有暗娼100人。
    伪满垮台后,国民党在东北仍在维持经营娼妓业,1947年7月28日辽宁省《政府公报》还刊登了“辽宁省各县市娼妓管理规则”,规定:凡在辽宁省辖区内,各妓院及妓女均应遵守本规则之规定;妓院营业系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于固定地址备有妓女接待或留宿客人为营业者而言;凡欲在本省辖区内开设妓院者,须觅殷实铺保二家,填具申请书,附带建筑物构造设备平面图及馆主照片,亲向该管警察机关、转呈警察局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准营业。……
    1948年10月铁岭解放时,城内还有27家妓馆,从业的妓女67人。1950年7月,铁岭县公安局遵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指示,采取突击行动,把全城妓馆及暗娼全部封闭、取缔,将妓女妥善收容,发给她们救济金、治疗她们身上的性病,组织她们学习,安排她们就业,那些在旧社会饱受蹂躏的姐妹,从此跳出火坑,开始了新的生活。
  最后修改于 2020-05-19 10:56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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