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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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兴学的劝学所 推行近代教育的新式小学是从清末,特别是在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对小学的学制、管理、课程都作了统一的规定之后,才开始发展起来的,但是专门管理小学教育的机构尚没有建立。1905年,为了推行“废除八股、停科举、设学堂”的新政,直隶学务处督办严修奏请袁世凯率先在直隶设立了劝学所,推广学务,劝办小学。通过劝学员积极宣传“士子非入学无以进身,农工商非入学无以成业,凡民非入学无以谋生,富民非入学无以长子孙”的读书重要性,并发动各界人士捐助兴学,“联合各家及本村学董,查有学龄儿童已届入入学年岁之子弟,随时册挨户劝导,并任介绍送入学堂之责,使学务日渐推广”。 1906年5月,学部采用日本地方教育行政及劝学所管理法制定了《劝学所章程》并通告全国,“各厅州县,应于本城择地特设公所一处,为全境之总汇,即名曰某处劝学所”。总董一职须选“本籍绅衿年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出洋游历,或曾习师范者”出任,“给以正七品虚衔”。劝学所劝导兴学作为清末的新生事物得到了全国的响应,从直隶起,各地掀起了兴办学堂的热潮。(绅衿:旧时泛指地方绅士和学界人士。衿(jīn):念书人穿的衣服。) 在奉天(辽宁),“三十三年(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奉天提学使张鹤龄通饬各属照章设立劝学所并令各地方官遴举乡望素著通晓学务之士绅一人送省考验开会研究一月分别札派回籍充任总董……其成绩则以海城铁岭辽阳承德为最”。铁岭县成立的 劝学所就设在银冈书院内,当时已是铁岭银冈书院总董的刘东烺,顺理成章当上了劝学所的总董。 刘东烺,字镜(敬)瑚,据1912年日本铁岭领事馆《管内有声望的支那人履历调查报告》材料所记,刘东烺出生于1850年,家住铁岭城北门内,8岁在私塾读书直至21岁,后考中秀才,当上了学堂的教员,29岁时在吉林省银厂作了帮办,15年后回到铁岭在银冈书院任董事。刘东烺除了教书外,还是当地的大财东,1909年的时候就开着两家经营绸缎油房杂货行,一处在东关小桥东胡同,名叫亿中长,有资本四万吊,一处在东关天后宫胡同,名叫亿中和,有资本八万吊。劝学所作为一个县的基层教育机构,“城乡各学堂统摄于劝学所”。日常工作除了劝学兴学外,全县各学校教师的选任、考核及罢免均由劝学所主持,对官立小学堂的校长及教师还有选任之权,虽然对公、私立小学教职员的任免无权直接干预,但公、私立学堂的设立及停办则必须呈报劝学所并地方官查核,另外,学校的学制、教科书的选用、课程的安排,以及日常的教学与管理一律要按劝学所章程办理。每年还要求各学堂将“其学生、班次、人数、课程及出入款项,分别造具表册,分期报明本城劝学所”,所以职权还是很大的。 当时的铁岭劝学所有“劝学员五人分任劝办城乡各学及所内一切公务”,在刘总 董的领导下,劝学员分赴各地劝导兴学,宣讲兴学育才、强国御敌的重要性,发动各界人士捐助办学,在劝学所的积极努力下,兴建学堂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极大地普及了初等教育的范围,初等小学堂快速增多,入学人数大量增加,使更多的平民子弟有了受教育的机会。由于认为女子上学有伤风化,刚开始时学堂还不招女生,1907年,学部拟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刘东烺“悉女学为家庭教育之本”首先在自己家的宅院中创办了官立女子学堂,使得铁岭的学龄女生第一次能走进学校受教育。 由于刘东烺“办理学务经营勤导劳怨不辞三载以来计城乡已设官立师范学堂中学堂高等小学堂各一处官立民立两等小学堂四十一处初等小学堂二十六处初等女小学堂三处半日艺徒学堂一处劝学所及教育会各一处规模完备条理秩然”。1908年2月,奉天省上奏清廷:“今铁岭县学务著有成效以该绅刘东烺赞划之力为多实为各属办学士绅之冠自应照章奏奖”,请求“天恩俯准将补用知县候选府经历县丞刘东烺赏加同知衔”,清政府自然“着照所请”。省里也同时决定,“铁岭县劝学所总董刘东烺经奉天总督锡良奖以热心教育匾额” 1909年(清宣统元年)刘东烺“经省城提学使卢公靖聘任”,辞去劝学所总董职务,到奉天中学堂及高等学堂任监督,5年后又“改任惠工公司总办并由地方票选谘议局议员”。刘东烺离开劝学所后,士绅又推选曾宪文担任了劝学所总董。 虽然劝学所劝导兴学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各地的官员不介入当地劝学所日常事务,只是挂名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使得劝学所自治权力过大,在教育经费自行筹划和使用上,贪污、勒索、鱼肉乡里之事成为普遍现象。1911年1月,经学部奏请,清政府颁布了《改定劝学所章程》,对劝学所进行了大的改革,原有总董改称劝学员长,改劝学员为查学员。将劝学所“为全境之总汇”改为“佐府厅州县长官办理学务”,并规定“劝学所应办事务,须经该管长官核定,所有文件以长官名义行之”。从而使劝学所这一具有独立职能的教育机构变为了协助地方教育行政的辅助机关。劝学所地位下降,不仅失去了人事任免权,劝学所的经费也不再允许自筹而是由地方长官负责拨给了。 1913年12月(民国二年)各县的劝学所改称教育公所,劝学员长改称所长,查学员改称事务员。《各县教育公所暂行办事细则》第一条更明确规定:各县教育公所关于教育行政事项俱以县知事名义行之并须一律钤用县印。各县教育公所所长对于该管教育机关不得以所长名义擅发所令。(1914年1月)并且以后的教育公所所长的换届也不是由地方士绅说了就算了,还要由县呈厅长委任呈报省长及教育部备查才可。 1915年,铁岭学校大幅增加,教育公所将整个铁岭县划分为9个学区,县城为一个学区,农村划分八个学区以便于管理。 劝学所按照规定,三年为一任,历年来担任过所长的有:刘东烺、曾宪文、董春魁、郭震、陈德懿、石之璋、李向春、王乃昌、杨暄等。所长俸给从小洋三十五元至八十元不等,大多为五六十元。 1922年民国教育部召开学制会议,决定改劝学所为教育局。1923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了《县教育局规程》。但是铁岭直到1929年东北易帜后才服从了中央政府的指令撤销了教育公所,“民国十七年统一南北遂于十八年七月通令改教育公所为教育局”,县教育局第一任局长叫胡世兴。 县教育局正式组建后,劝学所(教育公所)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劝学所对中国近代教育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最后修改于 2019-11-21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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